《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


《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 WH/T 28—2007            

技术要求:

材料碳素结构钢Q235-A,Q235-B,重要构件无缝钢管规定的20及Q345;

杆体壁厚不小于2.5mm,两吊点之间的挠度小于两吊点间距的1/200;

钢丝绳安全系数10,单点吊和载人安全系数12;

6×19和6×37的线接触纤维芯钢丝绳,单一吊点采用18×7的多层股不旋转钢丝绳;

管套、松紧螺旋扣、U型螺栓扣;

滑轮的节圆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单层卷绕卷筒的节圆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的20倍;

卷筒应用高质量的铸件或无缝钢管或板材弯卷焊接并经机械加工而成;

钢丝绳尾在卷筒上的固定,可采用压板、楔块等方式,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悬吊设备的驱动装置有两个独立的制动器,水平行走的采用单制动器;

卷扬机的卷筒上应设有压绳装置,防止钢丝绳脱槽;

电力驱动的吊杆和单点吊升降速度不超过1.8m/s;

电力驱动的灯光吊杆,当运行速度大于0.1m/s,采用调速或软启动装置;

悬吊设备应配有限位开关、超限保护、松绳检测、过载检测等;

悬吊设备应设置上升及下降限位开关、上升限位开关必须设置两套;

高离地面2.5m以上的护网或护栏;

驱动滑轮节圆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40倍;